这些收入最高的IP中的每一个都主要是靠商品销售、授权交易和零售销售赢得财富。乔治-卢卡斯不是靠《星球大战》电影发家,而是在福克斯公司认为电影会失败时,他保留了商品销售权。米老鼠和小熊维尼在票房上赚了几百万--但在商品销售上却赚了几十亿。而宝可梦覆盖范围更大。宝可梦是流行文化中无形而永久的主旋律。这就是华纳兄弟可以不露声色拍一部《大侦探皮卡丘》电影的原因。
从一开始,商品和品牌就一直是宝可梦的核心部分。第一批宝可梦玩具于1996年10月在日本推出,以软性乙烯基手指木偶的形式出现,包装为糖果。大约在同一时间,疯狂流行的宝可梦交易卡游戏上市,就在第一款游戏亮相几个月后。任天堂、Creatures Inc和Game Freak很早就知道宝可梦的角色有多吸引人。
在原版游戏在美国上市前,任天堂建立了一支以宝可梦为主题的大众甲壳虫车队,在全美各地行驶,宣传游戏。每辆车都配备了一台电视、一台改装过的N64,后备箱里还有一份《宝可梦》。
在《宝可梦》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,日本已经享受到了宝可梦卡牌游戏、宝可梦动画片、宝可梦玩具包装的糖果等等--当《宝可梦》登陆美国的时候,它已经成为了一台“营销机器”。没过多久,宝可梦就成为了一种国际现象。
宝可梦的商品销售力量如此巨大,以至于不得不成立宝可梦公司来管理这一切。宝可梦现在已经是我们收集文化中很正常、很常见的一部分,以至于科学家们真的发现,宝可梦的图片会唤起人脑中的特定反应。